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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商品交易所兴化大米商品挂牌交易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1 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 关键词:渤海商品,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大米商品,商

  为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交易所决定于2014年8月29日增加以下交易商品挂牌交易,内容如下:

  首日交易时间:9:00—11:30,13:30—16:00。

  交收申报时间:9:00—11:30,13:30—16:00。

  2014年8月29日晚夜盘交易时间:19:00—03:00

  兴化大米交易注意事项

  一、兴化大米商品代码为C10007。

  二、兴化大米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50公斤,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50公斤,最小变价单位为0.1元/50公斤。

  三、交易所收取兴化大米交易手续费为0.2元/50公斤。

  四、兴化大米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50公斤,交收申报应当是最小交收单位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0.2元/50公斤。

  五、当兴化大米品种单边总订货量大于50000吨时,每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该合同单边总订货量的20%;当兴化大米品种单边总订货量小于或等于50000吨时,每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10000吨。

  六、兴化大米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当日标准品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七、交收申报成交的买方需按申报交收成交当日商品交收结算价支付货款,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对应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执行。

  八、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买方和卖方,应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付交收货物价值(按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的20%作为交收保证金,同时交易所清退其相应电子交易合同订货保证金。

  九、兴化大米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08% 。

  十、兴化大米用于实物交收的,应当是交易所指定的交收商品。具体的指定交收规格差价、地域差价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交易所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协商的内容包括:交收双方、交收商品的价格、质量、等级、数量、时间、交收地等。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暂行)》执行。。

  十二、兴化大米交易的订货保证金为电子交易合同金额的20%。

  十三、兴化大米正常交易每日最大涨跌限幅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8%。

  兴化大米交收注意事项

  一、用于交收的兴化大米标准品为符合国家标准(大米)GB1354-2009质量规定,由兴化大米指定生产企业加工生产的等级为一级粳米的大米,质量指标如下:

 

  二、替代品为符合国家标准(大米)GB1354-2009质量规定,由兴化大米指定生产企业加工生产的等级为二级粳米的大米,质量指标如下:

  

  三、兴化大米包装统一为50公斤(净重)袋装。

  四、用于交收的每一《厂库存货凭证》对应的兴化大米,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牌、同一等级、同一检验批次的兴化大米。

  五、《厂库存货凭证》的有效期为半年,有效期满自动注销。

  六、生产日期超过一年的兴化大米不得生成《厂库存货凭证》。

  七、兴化大米出库重量溢短范围为±0.5%,磅差为±0.5%。

  注:更多商品交易、交收信息请参阅《渤海商品交易所兴化大米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及其附件文档。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30日

作者:蓝晓兰

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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