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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商品交易所电解锰商品挂牌交易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1 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 关键词:渤海商品,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电解锰,商品

  为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交易所决定于2014年9月1日增加以下交易商品挂牌交易,内容如下:

 

  首日交易时间:9:00—11:30,13:30—16:00。

  交收申报时间:9:00—11:30,13:30—16:00。

  中间仓申报时间:16:05—16:15。

  2014年9月1日晚夜盘交易时间:19:00—03:00

  电解锰交易注意事项

  一、电解锰商品代码为B40015。

  二、电解锰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00公斤,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公斤,最小变价单位为0.01元/公斤。

  三、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订立电子交易合同成交价格为商品的净价(即商品不含增值税价格)。

  四、交易所收取电解锰交易手续费为0.08%。

  五、电解锰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1吨,交收申报数量为1吨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2元/吨。

  六、电解锰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七、交收申报成交的买方需按申报交收成交当日商品交收结算价(即当日商品含增值税结算价)支付货款,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电解锰现货交易结算细则》执行。

  八、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买方和卖方,应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付交收货物价值(按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的20%作为交收保证金,同时交易所清退其相应电子交易合同订货保证金。

  九、电解锰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06%。

  十、当电解锰品种单边总订货量大于300000吨时,每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该合同单边总订货量的20%;当电解锰品种单边总订货量小于或等于300000吨时,每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60000吨。

  十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十二、电解锰交易的订货保证金为电子交易合同金额的20%。

  十三、电解锰正常交易每日最大涨跌限幅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8%。

  电解锰交收注意事项

  一、标准品为锰含量不低于99.7%且主要杂质中碳(C)、硫(S)、磷(P)、硅(Si)、硒(Se)、铁(Fe)的含量符合下表Ⅰ规定的电解锰:

 

  注:

  1、锰含量由减量法减去产品中表列杂质含量总和得到,即w(Mn)=100-[w(C+S+P+Si+Se+Fe)](%);

  2、电解锰的物理状态、外观质量按照GB 3418-82规定;

  3、电解锰的取样及化学分析方案按照GB 3418-82规定进行。

  二、其他品质的电解锰可以作为补充品用于交收,具体补充交收品及要求详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电解锰差价信息》。

  三、用于交收的每一《厂库存货凭证》对应的电解锰,应当是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同一批次的电解锰。

  《厂库存货凭证》有效期为不超过生产日期起3个月,有效期满自动注销。

  四、用于交收的电解锰包装为吨袋袋装,每袋净重量1000公斤。袋包装上印有生产企业、净重量等信息。买方若有其他包装需求,可与卖方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五、电解锰交收的实物磅差不超过±0.05%,不计溢短。

  注:更多商品交易、交收信息请参阅《渤海商品交易所电解锰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及其附件文档。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商品交易所开户

  2014年8月30日

作者:蓝晓兰

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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