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23 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 关键词:渤海商品,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现货交易技
为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交易所决定于2014年10月23日(交易日)将以下交易商品由试运行转为正式挂牌交易,内容如下:
2014年10月22日晚夜盘交易时间:19:00—03:00
2014年10月23日交易时间:9:00—11:30,13:30—16:00。
2014年10月23日交收申报时间:9:00—11:30,13:30—16:00。
葵花籽交易注意事项
一、葵花籽商品代码为C40008。
二、葵花籽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50公斤,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公斤,最小变价单位为0.01元/公斤。
三、交易所收取葵花籽交易手续费为0.01元/公斤。
四、葵花籽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50公斤,交收申报数量为50公斤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0.05元/公斤。
五、当葵花籽品种单边总订货量大于10000吨时,每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该合同单边总订货量的20%;当葵花籽品种单边总订货量小于或等于10000吨时,每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2000吨。
六、葵花籽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七、交收申报成交的买方需按申报交收成交当日商品交收结算价支付货款,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执行。
八、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买方和卖方,应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付交收货物价值(按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的20%作为交收保证金,同时交易所清退其相应电子交易合同订货保证金。
九、葵花籽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05% 。
十、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交易所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十一、葵花籽交易的订货保证金为电子交易合同金额的20%。
十二、葵花籽正常交易每日最大涨跌限幅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8%。
葵花籽交收注意事项
用于交收的葵花籽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用于交收的标准品为普通葵花籽一级,该标准品符合Q/FH0001S-2014。具体的质量指标和理化指标分别见下表1和表2:
表1 普通葵花籽一级质量指标
表2 葵花籽理化指标
二、用于交收的标准品普通葵花籽一级须为产地的本年产季至次年产季始之间的产品。
三、若买方需要除普通葵花籽一级外的产品,如普通葵花籽特级、二级、油用葵花籽、经熟制加工成品、精致包装高档礼盒以及非本年产季普通葵花籽一级等,可与指定生产企业协议交收。协议交收的产品执行Q/FH0001S-2014标准。
四、葵花籽的包装采用50公斤/袋的聚丙烯袋装包装。袋包装上印有生产企业名称、品牌、质量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货物批号、净重量、防雨防潮标识。买方若有其他包装需求,可与卖方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五、每一《厂库存货凭证》或《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葵花籽,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牌、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年份的葵花籽,且以该组产品中生产日期最早的产品的生产日期作为该《厂库存货凭证》或《仓库存货凭证》的生产日期。
六、符合《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葵花籽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质量规定的葵花籽自生产日期起6个月内可入库生成《厂库存货凭证》或《仓库存货凭证》,自生产日期起超过12个月的葵花籽不可用于实物交收。葵花籽保质期(包装上注明)为12个月。
七、葵花籽电子《厂库存货凭证》或《仓库存货凭证》有效期为不超过《厂库存货凭证》或《仓库存货凭证》的生产日期起6个月,有效期满自动注销。指定交收厂库和仓库注册《厂库存货凭证》和《仓库存货凭证》应附有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八、葵花籽以50公斤/袋为标准包,实际重量以过磅为准。重量缺失的部分由卖方另行补货,补货方式由卖方与买方、仓库、提货点进行协商。
注:更多商品交易、交收信息请参阅《渤海商品交易所葵花籽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及其附件文档。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商品交易所服务中心
2014年10月22日
作者:蓝晓兰
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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