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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商品交易所松节油商品挂牌交易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3 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 关键词:渤海商品,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松节油,商品

  为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交易所决定于2014年9月3日增加以下交易商品挂牌交易,内容如下: 

 

  首日交易时间:9:00—11:30,13:30—16:00。

  交收申报时间:9:00—11:30,13:30—16:00。

  中间仓申报时间:16:05—16:15

  2014年9月3日晚夜盘交易时间:19:00—03:00

  松节油交易注意事项

  一、松节油商品代码为B50012。

  二、松节油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吨,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吨,最小变价单位为5元/吨。

  三、交易所收取松节油交易手续费为0.08%。

  四、松节油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1吨,交收申报数量为1吨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10元/吨,不足一吨按一吨计算。

  五、当松节油单边总订货量大于2万吨时,每个交易商松节油单边订货上限为单边总订货量的20%;当松节油单边总订货量小于或等于2万吨时,每个交易商松节油单边订货上限为4000吨。

  六、松节油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中间仓交收申报时间为16:05-16:15(北京时间),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七、交收申报成交的买方需按申报交收成交当日商品交收结算价支付货款,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执行。

  八、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买方和卖方,应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付交收货物价值(按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的20%作为交收保证金,同时交易所清退其相应电子交易合同订货保证金。

  九、松节油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05% 。

  十、松节油的差价规定见《渤海商品交易所松节油现货交易的差价规定》。

  十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交易所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十二、松节油交易的订货保证金为电子交易合同金额的20%。

  十三、松节油正常交易每日最大涨跌限幅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8%。

  松节油交收注意事项

  用于交收的松节油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定价标准品为质量符合脂松节油GB/T12901—2006规定的脂松节油且α蒎烯含量+β蒎烯含量=88%,β蒎烯含量<20%,其具体标准如下:  

  二、交收品为质量符合脂松节油GB/T12901—2006规定的且α-蒎烯和β-蒎烯含量总和(简称两蒎含量)大于等于85%的脂松节油,质量标准如下:  

  三、硫酸盐松节油和两蒎含量小于85%的脂松节油实行协议交收。

  四、磅差:以交收仓(厂)库地磅计量为准,合理磅差±0.2%。

  五、包装:不带包装。

  六、溢短:±5%。

  注:更多商品交易、交收信息请参阅《渤海商品交易所松节油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及其附件文档。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商品交易所软件

  2014年9月2日

作者:蓝晓兰

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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