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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商品挂牌交易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0 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 关键词:渤海商品,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粉丝,商品挂

  为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交易所决定于2014年7月7日增加以下交易商品挂牌交易,内容如下:

  首日交易时间:9:00—11:30,13:30—16:00。
  交收申报时间:9:00—11:30,13:30—16:00。
  2014年7月7日晚夜盘交易时间:19:00—03:00
粉丝交易注意事项
  一、粉丝商品代码为C10006。
  二、粉丝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50公斤,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公斤,最小变价单位为0.02元/公斤。
  三、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订立电子交易合同成交价格为商品的净价(即商品不含增值税价格)。
  四、交易所收取粉丝交易手续费为0.15%。
  五、粉丝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50公斤,交收申报数量为50公斤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1元/50公斤。
  六、除指定生产企业以外的每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100吨。
  七、粉丝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中间仓交收申报时间为16:05-16:15(北京时间),当日标准品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八、交收申报成交的买方需按申报交收成交当日商品交收结算价支付货款,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对应的发票。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粉丝现货交易结算细则》执行。
  九、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买方和卖方,应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付交收货物价值(按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的20%作为交收保证金,同时交易所清退其相应电子交易合同订货保证金。
  十、粉丝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06%。
  十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交易所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十二、粉丝交易的订货保证金为电子交易合同金额的20%。
  十三、粉丝正常交易每日最大涨跌限幅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8%。
粉丝交收注意事项
  一、标准品为符合企标《Q/SDF 0001S-2014 粉丝(条)》(附件1)的豌豆含量为50%的粉丝(概称“粉丝2号”)。
  其中,该产品另外50%的成分为符合国标《GB/T 8883-2008 食用小麦淀粉》(附件2)、《GB/T 8884-2007马铃薯淀粉》(附件3)或《GB/T 8885-2008食用小麦淀粉》(附件4)的食用淀粉。
  具体质量指标参见下表。

 

 

     二、替代品为符合企标《Q/SDF 0001S-2014粉丝(条)》的其他粉丝,分别为豌豆含量为30%的粉丝(概称“粉丝1号”)、豌豆含量为70%的粉丝(概称“粉丝3号”)、豌豆含量为80%的粉丝(概称“粉丝4号”)、豌豆含量为100%的粉丝(概称“粉丝5号”)。

  其中,该系列产品另外比例的成分为符合国标《GB/T 8883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4马铃薯淀粉》或《GB/T 8885食用小麦淀粉》的食用淀粉。
具体质量指标参见上表。
  三、粉丝包装统一为50公斤标准件(净重)。
  四、粉丝出库水分含量允许范围≤15%。
  五、粉丝出库重量未达标准总量允许范围±1%。
  六、买方如有其他包装需求,可与卖方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七、用于交收粉丝的保质期为距生产日期24个月,详见包装标注。距生产日期18个月内的粉丝,可用于实物交收。
  
   
  注:更多商品交易、交收信息请参阅《渤海商品交易所粉丝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及其附件文档。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商品交易所服务中心
2014年7月5日

作者:蓝晓兰

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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