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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镇基酒商品挂牌交易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0 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 关键词:渤海商品,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茅台镇基酒

  为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交易所决定于2014年7月7日增加以下交易商品挂牌交易,内容如下:

 

  首日交易时间:9:00—11:30,13:30—16:00。
  交收申报时间:9:00—11:30,13:30—16:00。
  2014年7月7日晚夜盘交易时间:19:00—03:00
茅台镇基酒交易注意事项
  一、茅台镇基酒商品代码为C50005。
  二、茅台镇基酒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5公斤,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公斤,最小变价单位为0.2元/公斤。
  三、交易所收取茅台镇基酒交易手续费为0.08%。
  四、茅台镇基酒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5公斤,交收申报数量应当是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1元/5公斤。5公斤的基酒为塑料桶包装。
  五、除生产企业以外的每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20吨。
  六、茅台镇基酒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七、交收申报成交的买方需按申报交收成交当日商品交收结算价支付货款,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对应的普通发票。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执行。
  八、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买方和卖方,应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付交收货物价值(按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的20%作为交收保证金,同时交易所清退其相应电子交易合同订货保证金。
  九、茅台镇基酒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05%。
  十、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协商的内容包括:交收双方、交收商品的价格、质量、数量、时间、交收地等。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十一、茅台镇基酒交易的订货保证金为电子交易合同金额的20%。
  十二、茅台镇基酒正常交易每日最大涨跌限幅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8%。
茅台镇基酒交收注意事项
  一、标准品为按照茅台镇酿造基酒的生产工艺,以茅台镇当地产“红樱子”高粱为原料生产的含生产季为5年(生产季为1年)的第一、二、…、七轮次烤酒按比例9:14:23:22:17:10:5混合而成的酒精度大于等于53%vol的茅台镇基酒。其中,第一、二、…、七轮次烤酒的质量需满足以下标准。
表I:各轮次烤酒的质量指标

 

  同时,七轮次酒混合而成的茅台镇基酒需满足国家标准GB/T 26760-2011《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规定的纯粮优级酱香型高度酒标准,质量指标如下:
表II:各轮次混合后基酒的质量指标

 

  二、按照茅台镇酿造基酒的生产工艺,以茅台镇当地产“红樱子”高粱为原料生产的含生产季为5年以上(生产季为1年)的第一、二、…、七轮次烤酒按比例9:14:23:22:17:10:5混合而成的酒精度大于等于53%vol的茅台镇基酒可作为替代品交收。
  三、每一《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对应的商品,应当是由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批原料生产、同一年份、同一品种的商品组成。
  四、茅台镇基酒《仓库存货凭证》和《厂库存货凭证》的有效期为12个月,有效期满后,可经申请、交易所核准后重新生成《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
  五、配对成功的茅台镇基酒,买方可以选择转存生成《仓库存货凭证》用于交收,并支付规定的仓储费用,详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茅台镇基酒交收办法(暂行)》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茅台镇基酒指定仓库和厂库仓储等相关费用》。
  六、经指定仓库或厂库检验合格入库后的茅台镇基酒,在仓储时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指定仓库、厂库应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调换货物。
  七、茅台镇基酒5年以上(生产季为1年)实物重量的自然损耗为一年内不超过0.5%(含一年),低于该损耗的部分由买方承担,超出该损耗的部分由货主承担。
  八、茅台镇基酒出库重量溢短范围为±5%,磅差范围为±0.5%,出库重量在磅差范围内均为合格重量。
  九、买卖双方对于货物的质量、数量存有争议的,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茅台镇基酒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解决。
   
  注:更多商品交易、交收信息请参阅《渤海商品交易所茅台镇基酒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及其附件文档。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商品交易所服务中心
2014年7月5日

作者:蓝晓兰

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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