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6-21 来源:转载 关键词:关于,调整,《,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
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指定交割仓库:
为进一步发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贸易功能,满足生产企业、消费企业以及贸易商的实货贸易需求,服务实体经济,鉴于热轧卷板现货贸易实际情况的变化,应广大贸易商的意见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9]32号)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对《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热轧卷板合约主要条款》及《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热轧卷板交割办法》中关于“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和“交割数量和质量”的相关条款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涉及《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热轧卷板合约主要条款》的调整内容
(一)“合约主要条款”表格中的项目内容
项目 | 原规定 | 调整为 |
最小交割单位 | 300吨 | 20吨 |
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 | 0.4‰/日 | 0.8‰/日 |
(二)“合约主要条款”说明中的内容
1、第二条交割单位调整为“热轧卷板的最小交割单位为20吨,每次实物交割最少交割数量为60吨,交割应当以最小交割单位的整数倍交割。”
2、第三条第2款调整为“交割申报匹配成功后,交割热轧卷板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六个月内,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五个月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注册仓单》。”
3、第三条第4款调整为“单次热轧卷板交割的实物溢短不超过±7吨。”
4、第三条增加第5款“用于实物交割的热轧卷板,每卷卷重必须大于13吨,并且捆扎完好。”
5、第三条增加第6款,具体如下:
同一交易商同一天交割的商品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而且交割热轧卷板的数量与厚度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交割热轧卷板的数量 | 交割热轧卷板的厚度 |
不高于1000吨 | 符合合约中的规定即可 |
高于1000吨,且不高于3000吨 | 不低于三个厚度规格,并且同一厚度规格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40% |
高于3000吨,且不高于9000吨 | 不低于四个厚度规格,并且同一厚度规格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30% |
高于9000吨 | 不低于五个厚度规格,并且同一厚度规格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24% |
二、涉及《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热轧卷板交割办法》的调整内容
(一)第九条第(一)款第3点调整为“申请制作《注册仓单》的热轧卷板数量必须是20吨的整数倍”.
(二)第十三条调整为“每一《注册仓单》的热轧卷板,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组成,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用于实物交割的热轧卷板,每卷卷重必须大于13吨,并且捆扎完好。”
(三)第十四条调整为“交割申报匹配成功后,交割热轧卷板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六个月内,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五个月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注册仓单》。”
(四)第十五条第(一)款调整为“单次热轧卷板交割的实物溢短不超过±7吨。”
以上调整自2010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作者: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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