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7-22 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 关键词:渤海商品,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商品交易,农
为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交易所决定于2014年7月22日增加以下交易商品挂牌交易,内容如下:
首日交易时间:9:00—11:30,13:30—16:00。
交收申报时间:9:00—11:30,13:30—16:00。
2014年7月22日晚夜盘交易时间:19:00—03:00
冬虫夏草(西藏)交易注意事项
一、冬虫夏草(西藏)商品代码CM0011。
二、冬虫夏草(西藏)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00克,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克,最小变价单位为0.05元/克。
三、交易所收取冬虫夏草(西藏)交易手续费为0.08% 。
四、冬虫夏草(西藏)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100克,交收申报数量为100克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0.01元/克。
五、除指定生产企业以外的每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100公斤。
六、冬虫夏草(西藏)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七、交收申报成交的买方需按申报交收成交当日商品交收结算价支付货款,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对应的发票。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执行。
八、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买方和卖方,应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付交收货物价值(按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的20%作为交收保证金,同时交易所清退其相应电子交易合同订货保证金。
九、冬虫夏草(西藏)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06% 。
十、冬虫夏草(西藏)用于实物交收的,其具体的差价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十二、冬虫夏草(西藏)交易的订货保证金为电子交易合同金额的20% 。
十三、冬虫夏草(西藏)正常交易每日最大涨跌限幅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8% 。
冬虫夏草(西藏)交收注意事项
一、标准品为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指定交收品牌的,且符合冬虫夏草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54/0037-2010,规格等级为7级的冬虫夏草,具体质量指标应符合如下表1、表2、表3 、表4、表5的规定:
表1:感观要求:
表2:规格等级
表3:理化指标
表4:卫生指标
表5:采收加工的特殊规定
注:根据实际重量,按照比例进行规格等级的检验。
三、用于交收的冬虫夏草的包装为铝塑复合袋(里冲氮气),外包装为纸箱,每袋净重100克;包装须标注净重、毛重、批号、生产企业及应防雨防潮等标示。买方如有其他包装需求,可与卖方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四、每一《厂库存货凭证》对应的冬虫夏草(西藏),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同一交收品牌、同一规格等级、同一批次、同一质量标准的冬虫夏草。
五、冬虫夏草(西藏)《厂库存货凭证》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自动注销。
六、冬虫夏草(西藏)的保质期为距生产日期18个月。每一《厂库存货凭证》对应的冬虫夏草(西藏),应当是距生产日期12个月内的冬虫夏草(西藏)。
七、冬虫夏草(西藏)出库重量溢短范围为±0.3%,水分溢短±0.5% 。
注:更多商品交易、交收信息请参阅《渤海商品交易所冬虫夏草(西藏)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及其附件文档。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商品交易所服务中心
2014年7月22日
作者:蓝晓兰
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