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20 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 关键词:渤海商品,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热轧卷板,商
为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交易所决定于2014年6月20日增加以下交易商品挂牌交易,内容如下:
首日交易时间:9:00—11:30,13:30—16:00。
交收申报时间:9:00—11:30,13:30—16:00。
2014年6月20日晚夜盘交易时间:19:00—03:00
热轧卷板(武汉)交易注意事项
一、热轧卷板(武汉)商品代码为B30021。
二、热轧卷板(武汉)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吨,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吨,最小变价单位为1元/吨。
三、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订立电子交易合同成交价格为商品的净价(即商品不含增值税价格)。
四、交易所收取热轧卷板(武汉)交易手续费为0.05%。
五、热轧卷板(武汉)交收申报单位为30吨,交收申报数量为30吨的整数倍,订单交货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60吨,交收手续费为5元/吨。
六、热轧卷板(武汉)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00,16:00—16:05(北京时间),中间仓交收申报时间为16:05—16:15(北京时间),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七、交收申报成交的买方需按申报交收成交当日商品交收结算价(即当日商品含增值税结算价)支付货款,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热轧卷板(武汉)现货交易结算细则》执行。
八、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买方和卖方,应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付交收货物价值(按配对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的20%作为交收保证金,同时交易所清退其相应电子交易合同订货保证金。
九、热轧卷板(武汉)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08%。
十、热轧卷板(武汉)用于实物交收的,应当是交易所指定的交收品牌。具体的规格差价、地域差价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十二、热轧卷板(武汉)交易的订货保证金为按商品净价计算的合同金额的20%。
十三、热轧卷板(武汉)正常交易每日最大涨跌限幅不超过上一交易日不含增值税结算价的±8%。
热轧卷板(武汉)交收注意事项
一、定价标准品为符合本交易所指定生产厂家现行标准的牌号为Q235B的宽度1500mm,厚度5.75mm的热轧卷板。
二、常规品为符合本交易所指定生产厂家现行标准的牌号为Q235B或SS400,宽度为1500mm,厚度为20mm、19.5mm、19mm、18.5mm、18mm、17.5mm、17mm、16.5mm、16mm、15.5mm、15mm、14.5mm、14mm、13.5mm、13mm、12.5mm、12mm、11.5mm、11mm、10.5mm、10mm、9.75mm、9.5mm、7.75mm、7.5mm、5.8mm、5.75mm、5.7mm、5.6mm、5.5mm、4.75mm、4.5mm、3.75mm、3.5mm的热轧卷板,可以用于交收。
三、订单交货为符合本交易所指定生产厂家提供的牌号为Q235B、SS400、SPHC、Q345B,宽度为900mm~1950mm,厚度为1.2mm~20mm的热轧卷板,可以用于交收。
四、截至交收配对成功之日,出厂日期超过6个月的热轧卷板(武汉)不得用于实物交收。
五、每一《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对应的热轧卷板(武汉),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商品组成,且以最早出厂日期作为该《仓库存货凭证》或《厂库存货凭证》对应商品的生产日期。
六、单次交收的热轧卷板溢短不超过±15吨。
七、用于实物交收的热轧卷板,每卷卷重必须大于20吨,出入库至少拥有两道完好捆扎带。
八、用于实物交收的热轧卷板称重交货的磅差不超过±0.3%。
注:更多商品交易、交收信息请参阅《渤海商品交易所热轧卷板(武汉)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及其附件文档。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商品交易所服务中心
2014年6月19日
作者:蓝晓兰
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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