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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商品交易所葡萄酒(酒联)商品挂牌交易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5 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 关键词:渤海商品,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交易,商品现货,葡

为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交易所决定于2014年6月6日增加以下交易商品挂牌交易,内容如下:
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商品简称
上市时间
C50002
葡萄酒(酒联)
葡萄酒酒联
2014年6月6日
  首日交易时间:9:00—11:30,13:30—16:00。
  交收申报时间:9:00—11:30,13:30—16:00。
  2014年6月6日晚夜盘交易时间:19:00—03:00
葡萄酒(酒联)交易注意事项
  一、葡萄酒(酒联)商品代码为C50002。
  二、葡萄酒(酒联)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箱,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箱,最小变价单位为0.2元/箱。每箱由6支装规格为750毫升的成品干红葡萄酒包装而成。
  三、交易所收取葡萄酒(酒联)交易手续费为0.4元/箱。
  四、葡萄酒(酒联)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 1箱,交收申报数量为1箱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1元/箱。
  五、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交收申报成交的买方需按申报交收成交当日商品交收结算价支付货款,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对应的专用发票。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执行。
  七、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买方和卖方,应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付交收货物价值(按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的20%作为交收保证金,同时交易所清退其相应电子交易合同订货保证金。
  八、葡萄酒(酒联)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08%。
  九、当葡萄酒(酒联)品种单边总订货量大于30万箱时,每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该合同单边总订货量的20%;当葡萄酒(酒联)品种单边总订货量小于或等于30万箱时,每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6万箱。
  十、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交易所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十一、葡萄酒(酒联)交易的订货保证金为电子交易合同金额的20%。
  十二、葡萄酒(酒联)正常交易每日最大涨跌限幅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8%。
葡萄酒(酒联)交收注意事项
  一、标准品为符合中国葡萄酒标准GB15037-2006规定,葡萄酒(酒联)指定葡萄酒生产企业加工生产的等级为优良品的干红葡萄酒,包装规格为每瓶750毫升、6支装整箱的成品干红葡萄酒。质量指标如下:
技术要求
项目
质量指标
检验依据
优良品
感官要求
色泽
紫红、深红、宝石红、红微带棕色、棕红色
国标GB/T 15037-2006《中国葡萄酒标准》
澄清程度
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使用软木塞封口的酒允许有少量软木渣,装瓶超过1年的葡萄酒允许有少量沉淀)
香气
具有纯正、优雅、怡悦、和谐的果香和酒香,陈酿型葡萄酒还应具有陈酿香或橡木香
滋味
具有纯正、优雅、爽悦的口味和悦人的果香味,酒体完整
风格
具有标示的葡萄品种及产品类型应有的特征和风格
理化指标
酒精度(20摄氏度)(体积分数)/(%)≥
7.0
总糖(以葡萄糖计)/ (g/L)≤
4.0
干浸出物 / (g/L)≥
18.0
挥发酸(以乙酸计)/ (g/L)≤
1.2
总二氧化硫(mg/L)≤
250
卫生指标
按国标GB2758《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卫生标准规定》(附件二)执行
净含量检验
按行标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附件三)执行
注: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体积分数);
当总糖与总酸(以酒石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2.0g/L时,含糖最高为9.0g/L;
二、每一《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葡萄酒,应当是符合葡萄酒(酒联)指定的交收品牌中同一质量指标的葡萄酒。
三、生产日期超过两年的葡萄酒不得用于实物交收,两年是以货物配送日期为截止日。
四、葡萄酒《仓库存货凭证》的有效期为一年。生产日期超过两年的葡萄酒不得用于实物交收。
  
  注:更多商品交易、交收信息请参阅《渤海商品交易所葡萄酒(酒联)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及其附件文档。
  

作者:蓝晓兰

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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