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6-21 来源:转载 关键词:关于,调整,《,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纤维,级,
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指定交割仓库:
为进一步发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贸易功能,满足生产企业、消费企业以及贸易商的实货贸易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应广大贸易商的意见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9]32号)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对《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纤维级聚酯切片合约主要条款》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纤维级聚酯切片交割办法(暂行)》部分条款以及纤维级聚酯切片交割指定生产厂家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涉及《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纤维级聚酯切片合约主要条款》的调整内容
项目 | 原规定 | 调整为 |
表格中对质量标准的描述 | 符合纤维级聚酯切片GB/T 14189-2008质量标准的一等品聚酯切片。 | 符合纤维级聚酯切片GB/T 14189-2008质量标准的半消光一等品聚酯切片。 |
说明第三条质量规定 | 1.用于实物交割的聚酯切片,质量应该符合合约中的规定。 2.每一《存货凭证》的聚酯切片,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品牌的商品组成。 | 1.用于实物交割的商品,应该是符合纤维级聚酯切片GB/T 14189-2008质量标准的半消光一等品或优等品聚酯切片。 2.每一《仓库存货凭证》的聚酯切片,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品牌的商品组成。 |
二、涉及《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纤维级聚酯切片交割办法(暂行)》的调整内容
项目 | 原规定 | 调整为 |
第七条第(二)款第3项 | 包装规格:净重1吨/袋或1.1吨/袋。 | 包装规格:净重0.75~1.1吨/袋。 |
第十一条第(二)款 | 卖方提交存货凭证。在D2交割日14:00前,卖方将其持有的合法有效的《仓库存货凭证》交至渤海现代,同时与仓库结清截至D4交割日的所有仓储费用。卖方提交的《仓库存货凭证》所注明的货物数量必须不小于其交割申报配对成功的货物数量。如有必要,《仓库存货凭证》可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先予送达,原件必须在D3交割日14:00前补交。 | 卖方提交存货凭证。在D2交割日14:00前,卖方将其持有的合法有效的《仓库存货凭证》交至渤海现代,同时与仓库结清截至D5交割日的所有仓储费用。卖方提交的《仓库存货凭证》所注明的货物数量必须不小于其交割申报配对成功的货物数量。 |
第十一条第(三)款 | 1.买方交款,提交交割意向。在D3交割日14:00前,买方将交割货物剩余的80%货款通过自己的交易资金账户划转到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同时,买方通过传真或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方式向渤海现代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商品名称、数量、仓库名称等。但最终交割以渤海现代配对结果为准。 2.渤海现代根据已掌握的资源,按照“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仓库存货凭证》。 3.渤海现代通过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配对成功的买方具体的配对结果。 4.渤海现代根据买方分配到的《仓库存货凭证》,向买方开具《仓库提货单》,相应的《仓库存货凭证》由渤海现代注销并留底。《仓库提货单》由渤海现代加盖交割专用章后传真至买方交易商。 5.卖方收款。交易所确认卖方已经结清截至D4交割日的所有仓储费用后,在D3交割日17:30前,将代收的货款划转到卖方帐户上。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 1.买方交款,提交交割意向。在D3交割日14:00前,买方在自己的交易账户中备足交割货物剩余的80%货款;同时,买方通过传真或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方式向渤海现代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商品名称、数量、仓库名称等。但最终交割以渤海现代配对结果为准。 2.渤海现代根据已掌握的资源,按照“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 3.渤海现代通过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配对成功的买方具体的配对结果。 4.渤海现代向买方开具《仓库提货单》,相应的《仓库存货凭证》由渤海现代注销并留底。《仓库提货单》由渤海现代加盖交割专用章后传真至买方交易商。 5.卖方收款。交易所确认卖方已经结清截至D5交割日的所有仓储费用后,在D3交割日将买方的货款划转到卖方帐户上。 |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 | 第十七条 若买方交易商对交割聚酯切片的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交割申报配对成功日开始的五个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由入库时的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应在交割申报配对成功日开始的九个交割日内(含第九个交割日)提供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 指定交割仓库在买方交易商提出检验申请后,应配合按规定进行取样,并寄送至指定检验机构,指定检验机构自收到聚酯切片样品起四个工作日内,应出具检验报告,并将结果通知交易所和指定交割仓库。 交割仓库正常保管情况下,聚酯切片水分指标变化不影响使用的,买方交易商不得拒绝接收;除水分外,质量检验结果不符合GB/T 14189-2008质量标准规定的一等品聚酯切片要求的,买方交易商可以拒收,卖方交易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交易商对所交割聚酯切片无异议,交易所不再受理交割聚酯切片有异议的申请。 第十八条 买卖双方也可以采用协议交割方式达成交割,具体操作参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割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第十七条 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在D3交割日之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即D4~D5交割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买卖双方在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范围内共同确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如果买卖双方在确定质量检验机构上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交易所协助确定一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论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依据。 交割仓库正常保管情况下,聚酯切片水分指标变化不影响使用的,买方不得拒绝接收;除水分外,质量检验结果不符合GB/T 14189-2008质量标准规定的一等品或优等品聚酯切片要求的,买方可以拒收,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对所交割聚酯切片无异议,交易所不再受理交割聚酯切片有异议的申请。 质量、数量纠纷中的责任方承担检验及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一)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交付《仓库存货凭证》或交付的《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数量不足的; (二)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能足额支付货款的; (三)卖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合交易所规定标准的; (四)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开具与交割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第十九条 计算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 应交货物数量(手)-已交货物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已交货款)÷(1-20%)÷ 交割结算价÷ 交易单位 第二十条 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日以当面、电话、传真或电子信息等方式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 第二十一条 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同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卖方违约的,终止卖方交割违约合约的交割,交易所退还买方相应数额的货款; (二)买方违约的,终止买方交割违约合约的交割,交易所退还卖方相应数量货物的《仓库提货单》。 第二十二条 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充当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第二十三条 发生违约行为的交易商及仓库有义务提供与违约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交易商拒不提供证据的,不影响对违约事实的认定。 第二十四条 买卖双方也可以采用协议交割方式达成交割,具体操作参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割细则(暂行)》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聚酯切片交割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所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三、对聚酯切片交割指定生产企业进行调整,下表中企业生产的聚酯切片可以用于实物交割。
序号 | 生产厂家 | 简称 |
1 | 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 | 上海恒逸 |
2 | 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 浙江恒逸 |
3 |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恒逸 |
4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天津石化 |
5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 洛阳石化 |
6 |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荣盛石化 |
7 | 上海联吉化纤有限公司 | 上海联吉 |
8 | 浙江远东化纤集团 | 远东化纤 |
四、本公告调整内容,自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正式启用。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作者: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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