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6-21 来源:转载 关键词:渤海,商品,交易所,动力,煤,现货,连续,交易,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交易所决定于2010年10月11日推出以下交易商品上市交易,内容如下:
商品代码 | 商品名称 | 商品简称 | 上市时间 | 首日指导价 |
BSC | 动力煤 | 动力煤 | 2010年10月11日 | 760元 |
动力煤合约上市60个交易日后方可提出交割申报。
上市首日集合竞价时间:8:50—8:59。
上市首日交易时间:9:00—11:30,13:30-16:00。
10月11日晚夜盘集合竞价时间:18:50—18:59。
动力煤合约主要条款
交易品种 | 动力煤 |
交易单位 | 10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价单位 | 1元/吨 |
每日涨跌幅限制 |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8% |
交易时间(北京时间) | 夜市19:00~3:00,早市9:00~11:30,午市13:30~16:00 |
交割申报时间(北京时间) | 每交易日的交易时段 |
质量标准 | 标准品: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 Kcal/kg;全硫分St,ad:不高于1%;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Vdaf:不低于23%并且不高于35%;全水分Mt:不高于13%;灰熔点ST:不低于1250℃替代品:请参见附件说明。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交割港口 |
最小交割单位 | 1000吨 |
履约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20% |
交易所收取交易手续费 | 0.5‰ |
交割手续费 | 1元/吨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 | 0.0‰/日 |
商品代码 | BSC |
上市交易所 |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
说明:
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上述内容将形成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交割单位
动力煤的最小交割单位为1000吨,同一交易商一次申报交割的数量应在1000吨(含)以上,并且应当是1000吨的整数倍。
三、可替代交割商品的质量标准范围与价格调整幅度
项目 | 质量指标范围 | 价格调整 |
发热量 | 不低于5300 Kcal/kg | 每大卡单价(即:申报交割日结算价÷5500)×实测热量大卡 |
高于4800 Kcal/kg,并且低于5300 Kcal/kg | 每大卡单价(即:(申报交割日结算价-100)÷5000)×实测热量大卡 | |
硫分 | 大于1%小于1.5% | 每上升0.1%,贴水2元/吨 |
水分 | 大于13% | 超出水分扣重 |
四、指定交割港口
序号 | 指定交割港口名称 | 升贴水 |
1 | 天津港 | 0 |
2 | 秦皇岛港 | 0 |
3 | 京唐港 | 0 |
4 | 曹妃甸港 | 0 |
新增指定交割港口及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2010年10月8日
作者:本网站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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