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6-21 来源:转载 关键词:关于,调整,电解,镍,交收,办法,中,货物,入库,
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指定交收仓库:
为进一步发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贸易功能,满足生产企业、消费企业以及贸易商的实货贸易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应广大电解镍企业和交易商的意见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9]32号)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调整电解镍交收办法,进一步优化电解镍货物入库流程。具体参见附件。
相关调整内容,自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正式实施。
渤海商品交易所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电解镍交收办法》
作者: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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