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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布阶梯电价方案 “因地制宜”又不失人性

发布时间:2012-06-21 来源:转载 关键词:多地,发布,阶梯,电价,方案,“,因地制宜,”,又,

  7月1日,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在全国铺开,各地细则先后公布,体现了各地特色和地域特点,又不失人性。

  北京市发改委6月15日表示,7月1日起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执行的是听证方案中首档电量240度的方案,可覆盖北京83%的居民。市发改委同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档电量标准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另外,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以年度为周期实施。

  广东省将从7月1日起试行居民阶梯电价。调整后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结合广东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采纳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采用了体现季节性因素的方案,将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

  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做调整。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在听证方案的基础上,第一档电量提高了20度,覆盖率从80%提高到81.7%;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以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做调整。广东省物价局表示,考虑到广东省冬季取暖用电和春季抽湿用电也较大,非夏季标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第一档电量提高30度,覆盖率从80%提高到84%;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以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江苏阶梯电价实施方案6月15日下午正式公布,此方案在听证方案基础上有大幅调整,居民每月用电量首档电量从204度提高到230度。居民月用电量低于230度部分,维持现行电价标准;居民月用电量在230度至400度之间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居民月用电量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不过,江苏阶梯电价以年为周期执行,这意味着年用电不超过2760度的家庭电费支出将不受影响。

  7月1日起,上海居民阶梯电价也按年度电量为单位、分户均每年0-3120度(含)、3120-4800度(含)、超过4800度三档实施,电价水平分档递增,同时继续推行分时电价。

  据了解,在各地准备实施的方案中,重庆市第二档起点电量(200千瓦时)在全国与福建和海南并排第8位,第三档起点电量(401千瓦时)在全国与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并排第2位,处于中西部最高水平。

  重庆市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月用电量200千瓦时(含)以内的为第一档,维持现行电价标准,即每千瓦时0.52元;月用电量201-400千瓦时(含)的为第二档,每千瓦时提高5分,即每千瓦时0.57元;月用电量在401千瓦时(含)以䈊的为第三档,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即每千瓦时0.82元。

  虽然各地具体实施细节有所差别,但无一例外,都对相关弱势群体做了特别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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