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来备受冲击的煤炭企业,等来了一个利好消息。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国家能源局在近期下发《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对进口煤炭进行限制,并首次对企业经营资质、商品煤质量、长距离运输、监督管理等细则进行了明确要求。按照上述《办法》规定,从国外进口的动力商品煤炭热值不得低于4544大卡/千克,硫含量不得高于1%,灰分不得高于25%。
“这一政策预计会影响到20%的煤炭进口量。”中煤远大行业战略管理咨询中心煤炭分析师张志斌告诉记者。按照2012年进口量28851万吨估算,预计将有4000万~5000万吨进口量受限。
褐煤进口几乎“全覆灭”
受波及进口总量恐超5000万吨,约占整体进口量的1/5。
国家能源局以非公开方式将这个《办法》下发给煤炭企业、行业协会等部门。该办法将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商品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和进口的企业。
此次《办法》中明确:对炼焦用商品煤和动力用商品煤的灰分、全硫分、全水分都作出规定。而在“远距离运输和进口动力商品煤”上,提出热值不得低于19兆焦耳/千克(约为4544大卡),硫含量不得高于1%,灰分不得高于25%。
限制发热量小于4500大卡以下的动力煤进口以褐煤为主,虽然发热量小、含硫量高,但是价格低,国内企业通常将其与优质煤掺和使用。
在过去的3年里,我国年褐煤进口量增长9倍以上,其中绝大部分来自印尼、越南和美国等国的高硫煤。其中,中国进口的印尼煤主要以低热值为主,热值高的硫含量普遍高于1%;而越南煤输往中国的,灰分都超过25%。按照新规,两地进口都将被拒之门外。
2012年,中国褐煤进口量为5371万吨,同比增长37.2%,占总进口量的18.6%。2013年1~3月,褐煤进口占比已提高至20.3%。
除了进口煤的品质,上述办法还对煤炭进口企业做出了严格的条件限制: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在5000万元、2010年~2012年三年的贸易量在100万吨以上、有与进口规模相适应的储煤场所等。
在该《办法》中,还建立了一套奖惩制度,将对商品煤质量达标的企业给予国家财政拨款奖励;不满足要求的则将对企业进行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生产或经营资格等处罚。
煤企游说限制进口
进口煤年增长率超过两位数,国内煤企难握定价权。
“此政策说是为环保效益,但我感觉这只是表面原因。”在张志斌看来,低价进口煤已经对国内的煤炭市场造成严重冲击是此番政府“出手”的根本目的。
目前,环渤海地区发热量5500大卡动力煤的综合平均价格报收611元/吨,这一价格比2013年年初价格下跌了22元/吨,比2012年年初下降了近200元/吨。
5月22日,秦皇岛的煤炭港口库存为522万吨,同时国投曹妃甸港、天津港、京唐港三个港口的库存也超过300万吨。煤炭库存高企不下,煤炭价格跌势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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