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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子公司可在新三板“做市”

发布时间:2014-12-29 来源:期货日报 关键词:现货投资,商品投资,现货交易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支持期货公司子公司等其他机构经证监会备案后,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推荐业务和做市业务;支持期货公司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募集资金和转让股权。

  广发期货副董事长肖成对期货日报记者说,准许期货公司子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下称新三板)开展推荐业务,意味着期货公司未来将可间接介入证券公司的现货投资银行业务,打破券商在此方面的垄断,而做市业务让期货公司子公司以专业机构商品投资者身份参与到新三板中来,有助于提升该市场的活跃度。

  “这两项业务的最大意义在于,未来期货公司将可跳出期货市场,在更大的资本市场舞台施展拳脚。”肖成说。

  值得一提是,期货公司子公司开展上述两项业务仅需在证监会备案即可。“这与监管部门一贯以来的简政放权紧密相关。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实力、准备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展这些业务。”银河期货副总经理周雷说。

  关于《通知》中所称的“期货公司子公司”,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应该包括期货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公司、将来的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及为上述业务而专门设立的子公司。让期货公司子公司(而不是期货公司)在新三板开展推荐、做市业务,主要目的在于更好地为期货公司隔离相关经营风险。

  在中信建投期货总经理邵剑秋看来,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取得上述两项业务牌照后,可以推荐一些产业企业客户在新三板挂牌,满足他们的融资需求,同时也将丰富自身服务实体企业的内涵。

  对于上述两项业务能否为期货公司带来收益,肖成表示,期货公司子公司可以通过推荐业务,收取一定的推荐费用,做市方面则可通过交易价差获得一些收入,但做市业务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

  “支持期货公司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新三板挂牌、募集资金和股权转让”被市场广泛视作在为期货公司主板上市做准备。

  根据《通知》,申请挂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无须向证监会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只需在挂牌后5个工作日内报证监会和住所地证监局备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通过新三板发行普通股、优先股、私募债、可转债等产品,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水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还可以通过新三板探索股权激励,建立、健全员工激励与约束机制。

  “期货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募资和股权转让,不仅为期货公司打开了新的融资渠道,也拓宽了期货公司股权转让通道,有助于期货公司补充资本、改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周雷说,目前国内A股市场排队等候IPO的企业较多,审批环节比较冗长,而新股发行注册制还需要一段时间,一些期货公司可以考虑先在新三板挂牌,等未来符合主板上市条件时,再从新三板转至主板。

 

作者:蓝晓兰

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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