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中间仓申报制度(暂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中间仓交易商管理办法(暂
发布时间:20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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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商所(结字)[2010年]第16号
各授权服务机构、指定交割仓库、交易商:
为进一步满足生产企业、消费企业以及贸易商的实物交割需求,服务实体经济,提升现货贸易效率,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暂行)》,渤海商品交易所对原有现货连续交易每日交割申报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制定《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中间仓申报制度(暂行)》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中间仓交易商管理办法(暂行)》,现予公布。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交易所开始受理中间仓交易商的资格申请。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2010年12月9日
附件:
1、《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中间仓申报制度(暂行)》
2、《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中间仓交易商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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