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指定交割仓库:
为进一步发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贸易功能,满足生产企业、消费企业以及贸易商的实货贸易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应广大钢铁企业和交易商的意见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9]32号)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对螺纹钢交割办法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实物交割流程。具体参见附件。
相关调整内容,自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正式启用,同时停止使用螺纹钢(西部)交割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螺纹钢交割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