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商品交易所原油、焦炭产品交割提示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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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商品交易所原油、焦炭产品交割提示公告
各交易商及会员单位:
根据渤海商品交易所公告,原油、焦炭合约从2010年1月19日起可以提出交割申报,为方便各交易商更好的进行交割活动,交易所提示如下:
1,请仔细阅读交易所网站公布的相关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暂行)》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原油交割办法(暂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炭交割办法(暂行)》;
2,申报交割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其申报交割商品经营资质及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3,请仔细阅读《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原油合约主要条款》中相关交割原油的品级,数量(最小交割单位及最少交割数量为1000吨)。
4,请仔细阅读《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炭合约主要条款》中相关交割焦炭的品级,数量(最小交割单位及最少交割数量为200吨)。
——渤海商品交易所交割部
联系电话:原油部022-24466865
焦炭部022-24466839
交割流程相关附件下载:
《渤海商品交易所原油入库申请单》
《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炭入库申请单》
《渤海商品交易所注册仓单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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