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指定交割仓库:
为进一步发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贸易功能,满足生产企业、消费企业以及贸易商的实货贸易需求,服务实体经济,鉴于热轧卷板现货贸易实际情况的变化,应广大贸易商的意见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9]32号)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对《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热轧卷板合约主要条款》及《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热轧卷板交割办法》中关于“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和“交割数量和质量”的相关条款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涉及《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热轧卷板合约主要条款》的调整内容
(一)“合约主要条款”表格中的项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