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电解镍交割办法(暂行)》部分条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21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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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指定交割仓库:
为进一步发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贸易功能,满足生产企业、消费企业以及贸易商的实货贸易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应广大贸易商的意见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9]32号)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对《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电解镍交割办法(暂行)》部分条款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实物交割流程。具体参见附件。
相关调整内容,自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正式启用。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相关链接:电解镍交割办法(暂行)(2011年0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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