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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21 来源:转载 关键词:关于,实施,《,授权,服务机构,、,各,交易商,为,

授权服务机构、各交易商:   为适应大宗商品现货连续交易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培养更多的现货商品交易人才,提高现货连续交易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我所采用授权培训机构的方式,构建社会化的培训网络。为规范授权培训机构的行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9]32号),现制定《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并于即日正式实施。同时,为配合该管理办法的实施,交易所设立教务办公室,负责落实培训相关的具体工作。   教务办公室电话:022-24466755   教务办公室传真:022-24466707   邮箱: zhaoyilin@boce.cn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

          培训机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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