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炭仓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21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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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贸易功能,满足生产企业、消费企业以及贸易商的现货贸易需求,服务实体经济,根据交收仓库的申请,交易所经研究决定,增设天津市中焦物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收仓库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海诺仓库(仓库编号003)将不再受理交易所焦炭现货的仓库存货凭证的注册及交收业务。
本公告内容从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正式启用。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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