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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焦炭交收办法和替代交收品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21 来源:转载 关键词:关于,调整,焦炭,交收,办法,和,替代,品,范围,

  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指定交收仓库、指定交收厂库:      为进一步发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贸易功能,满足生产企业、消费企业以及贸易商的现货贸易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应广大焦炭生产企业和交易商的意见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9]32号)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调整焦炭交收办法,进一步优化现货交收流程,同时调整可替代交收商品的范围及质量差价,具体参见附件。   相关调整内容,自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正式实施。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链接一:焦炭电子交易合同主要条款   链接二:焦炭交收办法    附件一:《仓库存货凭证配对申请书》   附件二:《厂库存货凭证配对申请书》   附件三:《其它货权凭证配对申请书》   附件四:《焦炭交收承诺函》   附件五:《物流协议书》   附件六:《焦炭入库申请单》   附件七:《厂库存货凭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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