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清明节交收操作提示
发布时间:20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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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易商:
因清明节假期调休, 交易商支付货款和提交存货凭证的日期及操作调整如下:
PTA:2012年3月29日,2012年3月30日,2012年4月2日交收申报配对成功后,交易商应于2012年4月5日支付货款和提交存货凭证,货权转移及货款划转按PTA交收办法执行。
其他产品(除PTA以外):2012年3月30日、2012年4月2日、2012年4月3日交收申报配对成功后,交易商应于2012年4月5日支付货款和提交存货凭证,货权转移及货款划转按各产品交收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2012年3月29日
作者: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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